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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检察院出台《检察技术协助办案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任倩 仲姝)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技术工作新要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技术协助办案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界定技术办案范围。检察技术部门通过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同步录音录像等手段为检察业务部门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类型进行说明,增强技术办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规范办案流程管理。将所有与技术办案有关的工作归口检察技术部门管理,对于尚未开展的技术办案项目,由检察技术部门统一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全程协作配合;同时要求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开展协作配合工作,认真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归档等程序。

  三是明确协作双方权责。检察技术部门和检察业务部门在办案中未执行本规定,导致应固定的证据没有固定,应委托审查的证据没有审查,应鉴别的证据没有鉴别,或作出错误审查和鉴定意见,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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