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检察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丨在新征程上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出台规定 以检察技术助推法律监督能力大提升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中国检察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检察新闻讯(李立明)为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技术工作的新要求,近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检察技术协助办案规定》,该《规定》包含三个部分13条,尝试从“界定技术办案范围、规范办案流程管理、明确协作双方权责”三个方面对基层检察技术办案进行规制,大大增强检察技术办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据了解,今年1-3月,该院检察技术办案数量共45件,位居全市前列,“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的地区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显现。近年来,该院坚持按照“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以检察技术全面深入应用于司法办案为“主体”,以电子取证鉴定实验室建设和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管理为“两翼”,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沭阳县检察院制定出台《检察技术协助办案规定》主要包含的三个部分:

  一是界定技术办案范围。检察技术部门通过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同步录音录像等手段为检察业务部门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类型进行说明,增强技术办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规范办案流程管理。将所有与技术办案有关的工作归口检察技术部门管理,对于尚未开展的技术办案项目,由检察技术部门统一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全程协作配合;同时要求检察技术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开展协作配合工作,认真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归档等程序。

  三是明确协作双方权责。检察技术部门和检察业务部门在办案中未执行本规定,导致应固定的证据没有固定,应委托审查的证据没有审查,应鉴别的证据没有鉴别,或作出错误审查和鉴定意见,造成案件处理错误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中国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