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利用村组长身份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集安市法院对这6人涉恶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11-04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于国兴)11月3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迟某洋、迟某海等6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迟某洋、迟某海,利用其父亲迟某贵担任集安市大路镇大路村三组组长的便利条件,将大路村三组众多山场、河流等集体资产以低廉价格承包经营。自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迟某洋纠集被告人谭某海,采取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并伙同被告人冯某坤以强拿硬要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在大路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了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迟某洋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迟某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分别判处其他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仟元至 2万元不等的刑罚。

  集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38人旁听了宣判。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