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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张斌 井琨)11月5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仁、胡某军等5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胡某仁利用其村社干部身份,与被告人胡某军、胡某胜、孙某伟、陈某年经常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在胡某仁、胡某军、胡某胜的纠集下,恶势力的其他成员孙某伟、陈某年积极参与,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侵害了当地百姓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仁、胡某胜等5人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综合考虑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胡国仁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依法分别判处其他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 50000元不等的刑罚。同时被告人胡某仁违法所得人民币161700元、被告人胡某军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0元、被告人胡某胜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辉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工作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共青团代表、学生代表等人旁听了宣判,同时通过新浪直播在户外LED大屏进行同步播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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